广大团员青年:
为了加强对全院广大团员的组织、引导、教育、管理工作,健全团的基层组织机构,完善我院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宁医大总院团委《关于同意成立口腔医院团支部的函》(宁医大总团〔2015〕17号)文件精神要求,我院将成立团支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有关规定,现将共青团宁医大总院口腔医院第一届团支部委员候选人选举条件及选举办法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支部委员候选人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党的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共青团事业,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与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善于协商共事,代表和维护团员青年的利益,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和信任。
3.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备无私奉献、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工作实绩明显。
4.有较为丰富的从事共青团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具备深刻分析问题、灵活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
5.本院28周岁以下的团员或35周岁以下从事共青团工作的中共党员。具有社工、志愿服务经验或团干工作经历者 优先考虑。
6.受留党、留团察看处分且未恢复团员权利的党、团员不得提名为团支部委员候选人。
二、团支部委员候选人报名
1.团支部委员候选人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选拔。提名酝酿工作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法,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提出推荐人选名单。
2.候选人可通过所属党支部或科室推荐产生,也可自荐,候选人推荐表格见附件,请自行下载填写。所有推荐人员需准备3分钟以内的推荐材料。
3. 请于3月9日前将推荐表交至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办公室邮箱kqyybgsh@163.com,联系电话:6746511。
附件: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口腔医院团支部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宁医大总院口腔医院党总支
2016年3月7日